第326章 风与潮之夜2(6)-《龙族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“滚开!滚开!”路明非红着眼睛冲死侍大喊。

    他也就能做这个了,在死侍面前他这号人物管什么用呢?他身上确实带了两支短管的霰弹枪,可这东西是杀不死死侍的。根据恺撒和楚子航的经验,对死侍最有效的还是冷兵器,不行也要用速射武器做连续射击或者大口径枪支轰击薄弱部位。路明非学了这些理论,可还是没用,因为他不是恺撒和楚子航,他是个废柴,他最大的奋斗也不过就是把源稚女带到这条路的终点。

    他不甘心,但他无能为力。他想为什么这么不公平,这个世界上的所有游戏不是都该有解的么?为什么这个迷宫就是没有出路呢?那不是玩我么?

    为什么会被这样玩弄在掌心?只是因为太弱小,弱小有错么?弱小的源稚女难道就没有资格像强大的风间琉璃那样活下去?相比那个强大的恶鬼般的分身,他更想当山中少年不是么?

    似乎是路鸣泽的声音,在他心底最深处发出了冷笑,于是路明非知道自己是错了……弱小,确实是有错的!在这个世界上,只有强者才能活下去!

    有人握住了他的手,手劲之大几乎能捏碎他的手骨。就在这一刻,死侍发出刺耳的尖啸,匹练般的刀光落向路明非的头顶,路明非根本无法躲闪。

    握住路明非手的是源稚女,他夺走了那两支短管霰弹枪。这个垂死的男人爆发出不可思议的力量,踩在路明非肩膀上起跳。

    路明非受到重压没入水中,闪过了致命的攻击。源稚女在安全门上踢了一脚,安全门挡在路明非和死侍之间,死侍的第二刀斩入了门中。金属刃被不锈钢门死死地咬住了,源稚女重新落回水中,霰弹枪已经顶在了死侍的额心,枪口爆出青色的火焰,贯穿了那颗头颅。巨大的冲击力把源稚女和死侍推向两个方向,死侍飞出去撞在对面的墙壁上,它刮断了电线,带着满身电火花下坠;源稚女则翻身,稳稳地站在水中。

    空气中残存着浓烈的水银气味,霰弹在水银中浸泡过。路明非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,刚才还奄奄一息的人,忽然间龙精虎猛,出手就抹杀了一名死侍,难道刚才源稚女一直在伪装?

    源稚女默默地站在水中,盯着路明非,瞳孔中闪着鬼火般的光:“刚才我是骗你的,我并没有虚弱到失去神智的地步,”他轻声说,“我只是害怕你丢下我。”

    他把手伸向路明非,掌心是两个湿透的线团。梆子声还在继续,路明非头痛欲裂,但源稚女似乎并不受影响,他的眼睛越来越亮,路明非从未见过如此瑰丽的黄金瞳,瞳孔深处仿佛有金色的曼陀罗花在盛放。

    他重又变回了风间琉璃,那个屹立在众生之上的妖娆艳鬼。

    “你……不想见你哥哥了么?”路明非的声音苦涩。

    从拔出耳中线团的那一刻开始,源稚女已经无法回头了,他接受了王将的召唤,再度接受恶鬼占据自己的身体,沸腾的龙血正帮他愈合伤口,源稚女做不到的事情,对风间琉璃来说轻而易举。

    但是能见源稚生的是源稚女,而不是恶鬼般的风间琉璃,源稚女斩断了自己的退路,从而换回了路明非的命。

    “路君,你是不能死的。”风间琉璃说,“你比我勇敢,我做不到的事情你可以做到,只有你能杀了王将。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能做到,但我相信你,从我看见你眼睛的那一刻我就相信你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,快走,等我失去控制了,你就走不了了。”他转过头,目不转睛地盯着死侍的尸体,给霰弹枪装填新的弹药。

    路明非心说不不不不,你完全误解了,能够杀掉王将的可不是我,是路鸣泽那个小魔鬼……不!是比王将还要可怕的猛鬼!驱使他去杀死王将,等于放出猛鬼去杀死恶鬼,这是绝对不能做的事情!

    “跟哥哥说我曾经想要回到鹿取镇去,但我回去的时候那里已经是一片废墟了。”

    风间琉璃抓起路明非,发力将他扔了出去,“我和哥哥,离开了,就回不去了。”

    死侍的尸体仿佛被风卷起,然后悬浮在水面上方,它的身体巨震,背后张开嶙峋的骨翼,骨翼上流淌着紫色的电光。水滴穿过那对骨翼,带上了大量的静电,闪着莹莹的微光。

    龙形死侍,这几乎是死侍中最高等级的形态了,纯从肌肉和骨骼来说,它已经近乎纯血龙族,所以风间琉璃始终盯着它的“骨骸”。

    死侍还未来得及发起进攻,风间琉璃已经跃起。死侍的金属刃挑起,但风间琉璃已经跪在了它的双肩上。他手中的武器是霰弹枪,但每一击都是近身攻击,每一击都把自己完全地暴露给敌人,他甘冒最大的险,换取最大的杀伤。第一道青色火焰闪灭,左手枪贴着死侍骨翼的根部发射,含汞的霰弹高速地腐蚀骨骼;第二道青色火焰闪灭,右手枪贴着死侍的肩胛发射,暗金色的臂骨飞上天空,还连着金属刃。风间琉璃和死侍一起落下,用膝盖把死侍的头压进水中,然后仰天接住坠落的金属刃。刀光闪灭,金属刃切断了死侍的腰椎。

    残躯还在挣扎,风间琉璃已经再次装填了弹药,双枪抵在死侍的眼睛上发射,将数百粒浸泡过水银的小钢珠送进了死侍的脑颅深处。风间琉璃一抖霰弹枪,两枚红色的弹壳飞上天空,弹壳中冒出青色的浓烟。
    第(2/3)页